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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历练人生 / 浪子回头 / 张峰:能不能让我将来打工还上医疗费?

张峰:能不能让我将来打工还上医疗费?

发布日期:2006-05-20 02:14:33 1721 次浏览

 劳教学员张峰的行为感动了社会,但他却为无力承担五六千元的医疗费而发愁。
15日,本报以《劳教学员张峰挺身而出斗劫匪》为题,报道了张峰勇斗劫匪不幸受伤的事情。几天来,市民的赞誉如潮水般向张峰涌来,可病床上的张峰却愁眉不展,仅仅因为并不高昂的医疗费用……
张峰感谢各方关心
 “张峰这小伙子,真是好样的!”一位老人手拿晚报说。
张峰勇斗歹徒的事情被报道后,在我市引起强烈反响。
市民孙先生说,在别人的财产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张峰没有袖手旁观,而是勇敢地站出来,他理应得到大家的尊重和钦佩。
市民周先生说,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张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个勇于改正错误的男儿。
市民魏先生说,作为一个劳教学员,张峰没有自暴自弃,而是用所作所为为自己换来尊重,希望他能早日康复。
昨日,当我们把这些话带给张峰时,笑容爬上了他的脸庞。他通过本报向关心他的市民表示感谢:“感谢媒体的关注和市民的关心!大家没有因为我是劳教学员就看不起我,反而对我有如此高的评价,这让我十分感激。”
英雄气短只为并不高昂的医疗费
市民的关心并不能驱散几天来一直密布在张峰和家人心头的阴云——张峰住院已经3天了,五六千元的医疗费用却一直没有着落。
提起这件事,张峰的妻子宁女士眼圈红了:“从张峰入院起,我就不停地打电话找朋友借钱,不少朋友答应了,可是每人也只有两三百元,他们把钱送到医院时,都拉住他(张峰)的手一个劲儿说对不起。我说,没关系,大家都不容易……”
她顿了一下,接着说:“不过也有一些人说风凉话,说什么没钱你还管那么多闲事儿干啥!”说完,宁女士掩面哭了起来。
张峰接过话茬儿说:“这几天,电话也打了20多个,朋友找遍了,只筹了1000多元钱。可是,可是……”张峰的眼泪开始在眼眶里打转:“昨天,我父亲看 了报纸以后,找到我这儿,什么也没说,往我手里塞了200元钱。后来,我姑妈给我打电话,说我妈那边医药费欠了500多元钱,已经停药两天了,让我赶紧想 点儿办法。看着手里这200元钱,我觉得很对不起父母——我家就我这一个孩子,现在工作也没有,叫我咋去筹这些医药费呀?”张峰把头埋在妻子的臂弯中,啜 泣起来。
“真不行,咱就回家养伤吧”
正在这时,张峰的电话响了。接完电话,他擦了擦眼泪,表情变得坚毅起来:“为了筹医药费,我爸跑到打工的单位去了,希望能和老板说通,先预支一部分工资。”
他捅了捅妻子:“真不行,咱就回家养伤吧。”他把头转向我们接着说:“我到这里(河科大一附院)时,一分钱都没给医院交,可是医院又是给我做手术,又是给我用药。我们没钱,医院和科室想办法先给我们垫上,我欠他们太多了,不能再麻烦人家了!”张峰眼神里充满了迷惘。
“那你不看病了?”宁女士眼泪又涌了出来,“那你说说,你这么做是为了什么?你说话呀!”“别,别哭,我这么做本身就没想为了什么,我这么做也算是赎了自己过去的罪!别哭,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张峰不住地安慰妻子。
我们擦泪欲离开时,被张峰拉住了:“希望你们帮我一个忙:替我和医院商量一下,医药费我们先欠着,等我伤好从劳教所出来以后,再打工还这笔钱,好不好?我是个不孝之子,我一定要先治好我的母亲……”
“见义勇为”有待认定
有没有一个好办法解决这个并不难的问题呢?
2003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救治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本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市、区)财政全额支付。
张峰的行为属不属于见义勇为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们来到负责“见义勇为”认定工作的市综治办。
市综治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张峰的事迹经本报报道后,他们非常重视,主动就该事件中的几个问题向省有关部门进行询问。不过,目前张峰申请“见义勇为”称号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条例》第八条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见义勇为认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报或者举荐之日起30日内作出确认,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机构提出保护和奖励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但目前的问题是,由于事情发生的地点较为偏僻,目击者除了受益人丽丽(化名)之外并无他人,因此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等到该案宣告结案时,才能由公安机关出具。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捅伤张峰的两名嫌疑人没有被捉拿归案,相关的证明材料很难出具。
该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即使张峰顺利地申请到“见义勇为”称号,他获得的奖金也很难抵消所欠的医疗费用。省有关部门建议,由于张峰身份特殊,看是否能由劳动教养机关对张峰的行为进行褒奖。
劳教学员所外就医,医疗费自理
1992年8月10日司法部第二十一号令《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内患严重疾病,因工或其他原因造成 严重损伤,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可以办理所外就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第八十条规定:所外就医人员的 医疗费自理;属工伤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峰的妻子告诉我们,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有关部门给张峰续假时所填的原因正是所外就医,因此,相关费用需要他们自己承担。“所里先是给我批假让我回家看我母亲,又特批假让我在医院看病,还给我买来营养品,我不能再去要求什么了。”张峰说。
此外,张峰这次表现是否属于立功行为呢?市劳教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讲,所里对张峰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不过,由于嫌疑人至今没有抓获,他们目前无法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因此很难向上级机关申报对张峰进行褒奖。
目前,张峰仍然躺在病床上,为五六千元的医疗费用发愁。张峰的事情是特殊的,但毫无疑问,社会需要更多的人像张峰那样,在别人遇到危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那么,谁该为张峰勇斗劫匪而受伤的后果“埋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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