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吸毒被抓现行,又拒绝参加社区戒毒,珠海一名“瘾君子”不久前还将要求其戒毒的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凭个人努力,已成功戒毒,不用再强制戒毒。不过,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这名男子的诉讼请求。
两次吸毒被拘,警方要求社区戒毒
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刘军(化名)现年33岁,2008年开始吸毒,当年6月1日因吸毒曾被行政拘留。2015年11月11日,刘军在珠海某村村口附近草地采取“冰壶”方式吸食冰毒被抓,珠海公安金湾分局随后作出社区戒毒3年的决定,时间从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
社区戒毒决定书明确告知刘军,收到决定书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并定期接受检测,确认有无复吸。
2016年8月12日,当地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向警方出具了一份报告,称刘军拒不接受社区戒毒,不仅从未到社区戒毒机构报到,也未按要求定期到派出所进行过尿检,涉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现对其暂停社区戒毒程序,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警方随后将刘军传唤回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判决书显示,当天,警方还对刘军进行了尿检,但该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未发现吸毒。
当事人称已自行戒毒,未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
原来相对自由的社区戒毒,变成强制戒毒,当事人刘军辩解称,其已通过自身努力自行戒毒,并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随后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强制戒毒的决定”,败诉后将警方告上法院。
刘军说,自2016年2月以来,其一直在珠海某公司上班,当年8月12日因没有参加社区戒毒被警方拘留,并进行尿检,但检测结果呈阴性,证明其已经没有吸毒,不是吸毒成瘾人员。
刘军还解释,自己并没有“拒不接受社区戒毒”,只是2015年11月因吸毒先被拘留了10天,拘留当晚其与派出所签订了社区戒毒决定书后,就到珠海第二戒毒所执行拘留,拘留期满回家后,他一直没有接到警方的社区戒毒决定书,所以没有到执行戒毒地点报到,责任不在自己,他并未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只是不知情。
在法庭上,刘军还大打“亲情牌”,称自20 15年11月23日离开戒毒所后,由于家庭贫困和父母亲老弱多病的原因,他已决定痛改前非,立志改邪归正,非常艰难才戒掉毒瘾,于20 16年2月投入社会工作并过着正常的生活。其远离毒品后的第270天正在工厂上班时突然被拘留,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对自己不公平。
法庭调查认定男子知晓社区戒毒决定却不参加
本案中,刘军自称已自行戒毒,没有参加社区戒毒是否违法?他究竟有没有收到过社区戒毒决定书,是否因为不知情才没有参加社区戒毒成为了焦点。
针对刘军的说法,金湾公安分局详细作了回应,称该社区戒毒决定书一式四份,警方将一份存档,一份于2015年11月13日送达刘军,一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刘军家属刘某,一份于2015年11月19日送达三灶镇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警方表示,事后,刘军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社区戒毒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8月12日,刘军因涉嫌违法社区戒毒决定被民警询问调查时亦承认,曾于2015年11月13日签过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但是自2 0 1 5年11月24日开始社区戒毒以来,没有到禁毒办报到,也没有到三灶派出所进行尿检。警方经调查核实,认定刘军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并无不当。
法院对此进行了调查,掌握了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回执、对刘军的询问笔录、《违法嫌疑人刘京发到案情况说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报告》等证据,证实警方认定刘军曾因吸毒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但刘军自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属实,证据确凿。
法院称,社区戒毒决定书上,警方明确告知了刘军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的期限、地点及不按期报到的法律后果,刘军本人也在上面签字确认并写了签收日期。送达回执则表明,金湾分局已于2015年11月19日将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刘军关于其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未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的主张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经过一审审理,珠海市香洲法院近日判决驳回刘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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