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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劳动教养院管教人员,本应帮助犯法的人改过自新,但他却知法犯法,伙同两名劳教人员将另一名劳教人员殴打成植物人。昨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管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人物档案
商国林,45岁,辽宁省某劳动教养院原劳教人员;郭林,31岁,辽宁省某劳动教养院试工大队一大队原分队长;乔有和刘贵成,均系该教养院劳教人员。
劳教人员被打重残
2004年3月4日,郭林带领20多名劳教人员到院外劳动,中午收工时,商国林和他人因工具一事发生口角,商国林用镐将一人脑袋打破,被告人乔有和刘贵 成上前制止并用脚踢了商国林头部数下,之后,商国林被带到副大队长刘景富(在逃)的办公室。在说教中,刘景富又踢了商国林头部数下。随后,商国林又被带到 郭林的办公室,郭林打了商国林5个大嘴巴,并和乔有分别再次踢了商数下,致使商国林头颅骨折、硬膜下出血,后鉴定为重伤,一级伤残。2004年3月10 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此事败露。
法庭上气焰嚣张
2005年5月9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当日,郭林在法庭上非常嚣张,庭审过程中他不断讥讽、诘难公诉人及原告人代理律师。法庭上,郭 林不承认自己踢过被害人,一口咬定是在逃的刘景富队长和乔有踢了被害人。郭说:“如果你们一定要说我打人了,那我可以说我打了,我打了商国林5个嘴巴子, 当时我对他说如果能让我打100个嘴巴子,这事就算拉倒,后来我只打了5个就停了,我的手很疼,但我认为这不会对商国林构成什么损害。”
两次得到报告没有救治
在郭林办公室,商国林被打得昏死在地上。3月4日中午商国林被人抬回宿舍,12时30分,值班人员发现商情况不好向郭林汇报,郭林没有组织救治。对此郭 辩解说:“他是装的,我用脚踩他人中,他还知道用手拔拉我的脚。”当天20时许,值班人员转而向大队长刘景富汇报商的情况,刘景富说:“装的,就让他在地 上躺着吧。”直到次日中午12时,商国林生命危在旦夕,同宿舍劳教人员向刘景富报告,刘才组织人将其送到医院。
多次虐待其他劳教人员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间,郭林在带领劳教人员外出劳动时,曾多次体罚、虐待劳教人员。他用木棍抽、用脚踹、用拳头打,致使多人被打得脑袋起包、出血、脸部留下疤痕、衣服被毁等。
劳教人员许某证实:“一次走在路上,我一回头,郭林就用脚踹在我脑袋上,我的头当时就流血了,还有一次因为我没有给他‘好处费’,他脱下皮鞋打我20多个嘴巴。有一次我看见他用拇指粗的树棍抽打王某,还让王某自己数数。”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郭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 刑15年。乔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刘桂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听到宣判后,郭林及其他两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又一起张斌案?难怪中央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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