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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新疆刑满释放人员可享受就业培训补助

新疆刑满释放人员可享受就业培训补助

发布日期:2005-11-14 19:28:16 2161 次浏览
  新疆将进一步扩大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补助的人群范围,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将被纳入这一范围。

    记者11月11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中心了解到,2004年7月1日以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如持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可享受一次就业培训补助。

    其中,参加A类职业(工种)培训的可享受600元,参加B类培训的可享受500元,参加C类培训的可享受400元,参加D类培训的可享受300元。

    A类职业(工种)包括电焊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服装裁剪缝纫工、车工、铣工、磨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工、锻造工等。

    B类职业(工种)包括: 汽车修理工、摩托车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等。

    C类职业(工种)包括: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无线电调试工、音响调音员、音像发行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保健按摩师等。

    D类职业(工种)包括: 眼镜验光员、商品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保育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宾客行李员、保安员、护理员、导游员、职业指导师、物业管理员等。

:这是对具有城镇户口的解教人员的培训补助,如果是进行培训效果是否会好些呢?也许是面太大了,只能有限地进行补助,不过对刚解教的人来说,这已是很大的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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