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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将我市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通知》,《通知》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多项就业扶持政策。
《通知》明确,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刑满释放5年以内或解除劳教3年以内,属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安置帮教范围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处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内,且没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
据悉,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如对于用人单位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人员的,将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创业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5500元。
《通知》还规定,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况将不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一是刑满释放满5年或解除劳教满3年,不再列入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安置帮教范围的;二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解除,且未复吸满3年,不再纳入动态监控的;三是将依法收监执行行罚或被强行戒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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