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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获悉,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要适当放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救助方面,意见要求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补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要按规定将其纳入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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