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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残疾人也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了
5月15日是第15个“全 国助残日”。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吉林省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下发了《关于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没有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都在失业登记的范围 内。根据失业登记程序,没有就业经历的残疾失业人员,到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有就业经历的残疾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 条件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的,按照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残疾人的登记办法办理。根据残疾失业人员本人自愿,以下8种残疾人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普通中学初、高中残疾毕(肄)业生;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毕(肄)业生,毕业半年以上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
3.与用人单位中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残疾人;
4.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残疾人;
5.因企业破产、关闭、撤销而失业的残疾人;
6.处于失业状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伤残军人;
7.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残疾人;
8.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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