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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戒毒资讯 / 关于《部分吸毒人员采取“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部分吸毒人员采取“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3 13:21:21 3082 次浏览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部分吸毒人员采取“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1月5日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精神,彰显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部分吸毒人员采取“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时段。《意见》明确,吸毒人员“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适用于日常开展的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需要根据专门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二)明确了适用对象范围。《意见》明确,同时符合6种情形的吸毒人员,即既往表现、违法犯罪、经济收入、家庭身心、个人意愿及其他方面,可以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

(三)明确了审定职责。《意见》明确,“无感化”管理服务对象的审定工作由辖区禁毒办为主负责,辖区公安派出所配合开展。

(四)明确了工作措施。《意见》明确,管理服务措施由接触式向非接触式转变,即禁毒部门暂停对“无感化”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吸毒检测、上门家访、见面谈心、见面心理咨询等接触式管理服务措施,公安派出所暂停对其进行吸毒检测、见面核查等接触式管理措施。通过信息化管理的应用、“关系圈”的了解掌握等“无感化”措施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五)明确了审验撤销。《意见》明确,对“无感化”管理服务对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系统性安全风险评估,审验是否仍然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特殊时段需要,可随时开展评估审验。发现对象已不适用“无感化”管理服务措施,将予以撤销,恢复采取接触式管理服务措施。

信息来源:浙江省禁毒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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